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未在省人防办网站公示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检测公司可以承接人防工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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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9-17 |
| 咨询内容 | 请问未在省人防办网站公示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检测公司可以承接人防工程吗?未经公示,但是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人防的,可以承接人防工程吗?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吗?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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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9-22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七条规定:取得甲级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18〕49号)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备案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