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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涉核老兵优抚
提交时间 2016-12-06
咨询内容 我是原基建工程兵203师619团一连战士,是涉核人员。2004年3月份失业,根据民政部2007[102号]文,应享受国家优级抚待遇。但无人通知,本人一直不知道国家有此优抚政策。今年5月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最近战友聚会方知国家此项政策。请问,我能否要求有关部门补还我应享未享的优抚款?我退休后还能不能享受国家此项优抚政策待遇?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12-08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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