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住建部门对开发商长期无故延期交房如何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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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11-01 |
| 咨询内容 | 我们于2012年7月份购买了许昌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东城区学院路与前进路交叉口的“城标尚郡”二期商品住房,约定交房期限为2013年9月30日。交房到期后开发商以发现“故河道”为由,拖延推迟交房。 在业主集体的抗议下,东城区管委会住建局介入调解,开发商向业主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书确定交房日期延迟至2014年5月20日,并承诺对5月20日之前的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一进行赔偿,若2014年5月20日仍无法交房的,按照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赔偿业主违约金。承诺书出具后,业主出于对住建局介入的信任,停止了抗议。静待交房,赔偿。 临近二次推迟的交房日期,业主发现工地仍无交房的迹象,再次集体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口头表明5月20日仍无法交房,需推迟至9月份,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违约金的赔偿。开发商再次失信业主,市住建局和东城区住建局介入调解,开发商仍敷衍推脱,其主要负责人拒不到场参加调解。调解无果而散。 开发商承诺的9月底交房的日期仍不房,后又再次承诺10月份交房,现月底已到工地不是停工就是几个人在勉强作业。对于交房我们深感绝望,开发商四次失信交房并以种种说辞推脱支付违约金。 在市场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们业主穷尽所能,贷款、借款购置住房,为的就是安一个家,给父母子女以居所,满足住房需求。而开发商这种缺失诚信,一再推脱逃避,任由业主去闹,不正面解决问题的作法让我们愤愤难平。 该问题我们业主三次公开在市政府门口进行抗议,许昌市东城区住建局和许昌市住建局每次都是仅派一名一般工作人员出面调停,数次无果。不仅要问 1.住建局有无权利对开发商进行监管? 2.如何对预售房进行监管? 3.对开发商一再推脱不能交房的作为住建局有无惩罚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过“知屋漏者在宇下。”“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时下正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际,也是群众利益屡受迫害急需保障的关键时期。为了最大限度、最快速度、最有效用的解决我们的诉求主张,恳请政府出面协调,责成开发商迅速整改,解决实际问题: 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责成开发商确定交房时间,并对后期绿化、硬化等工程作出完结承诺,按照倒排工期的方式制定工程进度表。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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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4-11-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咨询当地住建局了解其机构设置、职能等政府信息。如您反映问题属实,你也可咨询我厅信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