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10月9日之后缴纳可退,郑州退么??
提交时间 2014-12-24
咨询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于2014年10月9号下发,要求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今年10月9日(以担保费现金送款单日期为准)及以后交纳担保费的,可凭借款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担保费发票向该公司申请全额退款。12月17日郑州公积金中心才告知社会2015年1月1日取消担保费,我是12月10日收到的放款信息,我想请问10/9后办理贷款收取的担保费会退还给借款人么?(我在11月14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当时公积金中心如果告知本人郑州将取消担保费,我肯定会晚些日子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4-12-30
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当时政策规定尚未实行,因此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告知您相关情况。建议您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相关问题。您也可电话咨询我厅公积金监管处,电话:0371-6808029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