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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人防新规是否适用于已经取得土地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人防核定告知书核定告知时间
提交时间 2021-03-12
咨询内容 2021年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规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请问:1.该条规定是否适用于2021年之前取得土地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尚未进行人防设计的项目?2.人防核定告知书应在五证的哪个阶段核定告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3-16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2021年2月1日(不含)已建设或人防部门已出具地块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不适用《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

        2.豫政办〔2019〕38号文件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

        3.具体事宜请咨询人防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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