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在2026年是否有变化? |
|---|---|
| 提交时间 | 2026-02-10 |
| 咨询内容 |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在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请问河南省在2026年1月1日起,是否仍然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6-02-12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河南省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文件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