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在2026年是否有变化?
提交时间 2026-02-10
咨询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在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请问河南省在2026年1月1日起,是否仍然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6-02-1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河南省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文件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