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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是否必须与营业执照住所表述一致
提交时间 2025-05-20
咨询内容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是某某综合楼,药品经营场所在一层二层,经营地址能不能表述为综合楼一层二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5-22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号)“可开展的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清单”指出,“一照多址”改革内容是,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企业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时,经营地址表述应尽可能具体、准确,并与营业执照住所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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