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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农村低保条件
提交时间 2016-08-28
咨询内容 本人系农民,肢体残疾二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是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必要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断改善供养条件。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的规定,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请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9-08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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