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1998年12月退伍军人能享受现在的什么抚恤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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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5-16 |
| 咨询内容 | 我是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山东省滕州市原54864部队服役。1998年12月退伍回家,退伍回来之后,原固始县邮政局已经分成了2个单位(邮政和电信),我被分到了邮政局,可是邮政局以没有上班指标为由拒绝了我的上班请求,中间参加了一次县邮政局举行的上岗考试,只录入了1人。到现在再也没有接到任何有关上岗的任何消息。 2017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关于国家对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我就想咨询一下。附政策(不知真假) 中央军委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以此彰显服兵役义务的平衡、彰显服兵役的荣誉、彰显服兵役的社会责任、彰显社会对军人的尊重、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优待 第七条凡1949-10-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章 优待 第七条凡1949-10-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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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5-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