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大学生士兵转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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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6-13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近期部队通知我,说我的档案被退回服役所在地,让我咨询民政厅相关部门相关政策。由于比较着急顾来咨询,我是2008年响应国家号召被批准入伍的一名大学生士兵(不是直招士官),在服役期间套改士官都是参照直招士官,新兵役法规定必须服役满12年才能转业,但也可以按老政策不满12年干满上士可以按转业手续走,部队是按转业程序移交给地方民政厅,为什么民政厅不安政策执行,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都是参照直招士官来定职定衔为什么退伍后部队开具转业证明,省民政厅不接受不落实政策,以下是我收集的相关文件,请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2.(民发〔2014〕136号)文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3.参动2010年9号文件和2008年47号文件,文件指出三期满(满上士军衔)可以转业安置。 4.人社办发〔2012〕406号 5.当前,最新退伍安置政策为2011年11月颁布实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其中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故在政策上不符合。另外,经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得到的说法如下: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前入伍的直招士官,服役上士军衔期满后,可以选择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直招士官,服役满12年才可以选择转业; 大学生士兵套改为士官的,其转业必须服满12年以上,才能选择转业。 友情提醒:全国各省市对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大同小异,战友们可以向入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更新更全的转业安置政策。 版权信息:军路整理 参考资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总参总政参联〔2010〕3号文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解放军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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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6-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