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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村委换届中选委会产生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4-20
咨询内容 关于村委换届中村选举委员会产生的程序问题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1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第三章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换届前的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省委办公厅豫办[2018]8号文件第三条: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中第二款:做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村(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请问:1、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村选举委员会程序是否合法? 2、按村民代表投票多少确定选举委员会成员时,选举委员会成员结构上是否必须有老党员、老干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8-05-1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电话:0371-659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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