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泌阳铜山乡一家4口仨残疾 恳求政府予以供养 |
|---|---|
| 提交时间 | 2015-09-16 |
| 咨询内容 | 闵照山62岁,家住河南泌阳县铜山乡毛桥村王庄北组全家4口人有精神病的妻子高会和痴呆傻儿子闵在朝(迄今政府没有给低保),还有12岁的女儿高鑫炎。妻子小时候得乙脑落下后遗症,后来病情加重,生活无法自理,一日三餐靠人喂,大小便失禁;天天疯疯癫癫。 12年前,智力一级残疾人高会生女儿时,年已五旬的我身体有病,加之家里一贫如洗,根本没有能力抚育女儿,因此她一生下来就被遗弃在马谷田镇黄庄村高庄岳父岳母家抚养。女儿在马谷田镇中心学校七.2班,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去年期末学习成绩名列班级第2名。 2012年我患脑栓塞,今年半年前病情加重我彻底倒下了,嘴歪眼斜瘫痪在床,后来只能拄着木棍,有时连饭也做不成。 因为我半身不遂,岳父岳母今年初再一次的把我的妻子接走照料。他们74岁了,岳父得食道癌11年,10年前做过大手术;岳母得过两次脑梗塞,瘫痪了两回。如今岳父全身浮肿,病情加重;岳母也累倒累垮了,没有精力能力照顾我的妻子。 咋办?我是妻子的丈夫,我应该马上接妻子回铜山乡。可是,我拄着拐棍,妻子回家了,谁来照料可怜的妻子呀? 我们一家4口,如今只有我女儿是个健康人,可是她才12岁的女娃呀,现在根本没有能力和力量承担起这个家的重担子。 依照《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请求上级、民政局解决全家供养。 泌阳县铜山乡毛桥村王庄北组 闵照山 身份证412822195308225517 亲戚电话13723062906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
| 回复时间 | 2015-09-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