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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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2-02 |
| 咨询内容 | 您好,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财政厅、人社厅下发的文件《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老[2015]1号)精神,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金标准已改变,现就具体标准咨询贵处。 1、根据文件提一条,发放的抚恤金中所讲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是否指2014一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844元,那么也就是28844元x2再加上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这就是按照(豫老[2015]1号)文件要求发放的提退休干部病故抚恤金。 3、2012年病故的离退休干部要补发的抚恤金中的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是否是指2011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从什么渠道能得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各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文件。 以上咨询请答复为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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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2-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