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社会福利用地需要配建人防工程吗
提交时间 2024-08-30
咨询内容 我县有三个项目用地性质均为:社会福利用地。分别是福源康养中心、特困供养服务中心、中医健康医养服务中心。 请问社会福利用地需要配建人防工程吗?如需要配建,战时功能可定为什么?有无政策性文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9-03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空间位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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