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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六十年代退伍老兵的待遇问题
提交时间 2017-07-31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叫刘文成,现年83岁,家住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古城街道办马元村小丁楼。本人于1956年参军,同年3月入朝鲜。所在部队番号是:中国人民志愿军301部队独立三小队(师直炮兵指挥连)。驻军地址是:朝鲜阳德郡平安南道温井里。在1956年及1957年国防建设和军事训练中,本人荣立三等功两次。我1959年由连长崔铜炉,指导员江海春介绍入党。与1961年由部队转到湖南长沙电子管厂。之后由于本人患有重病,经厂领导批准带病还乡。后来经古城公社申报确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生活补助款,开始为每月7元,以后逐渐涨到20、40、60、80元,到2005年提高到每月100元。从那时到现在,十几年过去了一直是每月100元,一分没有提高。国家对于农民身份的退伍老兵近几年有照顾政策,且逐年提高。我却无有享受到一个退伍军人应有的待遇。 我的退伍军人证明书以及获奖荣誉证书原件都保存完好。 恳请领导考虑我的情况,给我落实待遇。 刘文成 2017年7月31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8-0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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