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外籍股东控股后,是否应当变更公司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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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12-09 |
| 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请问,外籍股东通过继承取得内资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继承后的股份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应当办理性质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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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15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我厅工作人员于12月12日上午已与您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因继承原因导致股东变更为外国自然人的,原内资企业是否应当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及办理。后续有需要可联系我厅进行咨询。 特此回函。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