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缓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19-12-26 |
| 咨询内容 | 请问如何界定缓交易地建设费?是否有法规明确规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19-12-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前,《河南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住建厅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 〔2009〕100号)要求,规划等机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审查是否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在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