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不尊重事实,忽悠省厅
提交时间 2016-05-30
咨询内容 关于虞城县虬龙沟挖河堤卖土的事,商丘市水利局的回复完全不顾事实,竟然说“河堤完整无损,没有发现毁堤取土现象”,请问你们去了?还是为了利益睁着眼睛说瞎话?难道大河报的报道和里面的图片都是假的?不看你的回复还好,看了能气死人。作为政府部门怎么能不顾事实呢,党的两学一做你们没有学习??强烈要求省水利厅参与调查,问责相关渎职人员 如果这里你们认为挖的不严重,再麻烦你们到虬龙沟刘公河两河交汇处,沟头李楼村东边去看看,那的河堤被挖成几米深的坑了,想知道你们看后是不是还完好无损. 附大河报商丘新闻、腾讯大豫网4月29日的报道: http://shangqiu.hntv.tv/html/qushi/yucheng/7081.html http://henan.qq.com/a/20160429/015872.htm 下面是你们的回复: 二、 调查情况 2016年5月4日,商丘市水利局组织商丘市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管理处,商丘市中小河流监管局和虞城县水务局有关人员赶赴虞城县杨集镇朱屯村(虬龙沟段)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查验,目前该河段正在进行施工疏浚工程,河堤完整无损,没有发现毁堤取土现象。虬龙沟左岸土地上囤积有多余的弃土,临时占压群众的耕地。根据商丘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局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弃土在满足堤防用土后,多余的弃土可由当地政府和地方群众自行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6-07-01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信,再次收到“商丘市虞城县虬龙沟破堤挖土毁坏堤防调查不实”一事,我们要求虞城县水务局、市中小河流建管局进行重新调查,针对群众信访内容如实反映情况。在两单位调查的基础上,6月8日,商丘市水利局建管科、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管理处、防汛办等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实地调查,现正在进行的虬龙沟治理范围内已按批复设计标准进行治理,未发现破堤挖土现象,但在治理范围外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确实存在破堤挖土毁坏堤防现象。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虬龙沟发源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贾寨镇许老家村,商丘境内全长78公里,经批复纳入了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范围,现治理段自北惠民沟下—祝口桥段长度12.7公里,加固堤防25.4公里,2015年11月5日开始施工。
    虬龙沟虞城县境内长度22公里,涉及本次治理长度4.2公里,自北惠民沟下—虞夏交界。批复的河道断面治理标准为:河底宽度45米左右,堤顶高程为44.27—45.51米,迎水坡度1:3,堤顶宽度6米,堤角距100—120米。目前,该河段正在按照治理标准进行施工,治理段河堤完整,没有发现毁堤取土现象。虬龙沟左岸土地上囤积有多余的弃土,临时占压群众的耕地。根据商丘市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局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弃土在满足堤防用土后,多余的弃土可由当地政府和地方群众自行处理。
    此次治理范围外,虬龙沟与刘公河两河交汇上游段,由于虞城县水务局河道管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破堤挖土毁坏堤防现象,多处堤防被人为破坏,有些堤段被挖成几米深坑,造成堤防残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处理意见
    通过现场调查,商丘市水利局认为虽虞城县虬龙沟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外存在的破堤挖土毁坏堤防现象,虞城县水务局做为监督管理单位,存在河道日常管理不到位、监管缺失、执法不严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形象。对此,商丘市水利局调查组对虞城县水务局相关人员当面进行了批评,对不当行为进行了指正,并对下步问题处理提出意见:
   (一)必须重视。虬龙沟违法破堤挖土毁坏堤防已严重违反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虞城县水务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反思,进行整改,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堤防原状。在未恢复之前,由虞城县水务局负责,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二)严厉打击。虞城县水务局要依照水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毁坏堤防的违法行为,决不得手软,姑息迁就。
   (三)加强监管。以此次虬龙沟违法毁坏堤防为警示,对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缺位和失职现象立即整顿,
在全县内对河道管理进行全面自查,是否还存在类似现象。今后管理中,切实加强监管,对发现的毁坏水利工程现象苗头立即制止,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树立严格管理的形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