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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拖欠工资和保险问题
提交时间 2017-07-07
咨询内容 尊敬的民政厅领导: 殡葬行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特殊行业,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殡仪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沁阳市殡仪馆始建于2001年8月,至今共火化遗体2万多具,为沁阳市的殡葬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殡仪馆是特殊行业,因受制于传统思想,往往不招人待见,这么多年来,我们受人歧视,在精神上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外界盛传我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如何如何的好,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2001年殡仪馆开馆时,我们工资400元(据说这是当时民政局领导班子根据沁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而且是全勤且没有双休才能拿到400元,其它补助和福利更是免谈,就这区区400元一发竟然是6年。2007年涨到600元……因为当时招的职工绝大多数是年轻人,一是家庭没有负担,二是顾全大局从未向上级反映,我们一直寄望于政策的落实和领导们的关怀。直到2010年郭汝星局长任期获悉殡仪馆职工的困难与处境,将我们的工资调整到800元,2012年又调整到1300多元,就这样一直维持到现在(虽然与档案工资相差甚远,但我们已是感激不尽)。然而今天,我们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已停发数月。从殡仪馆开业到现在16年的光景,我们无怨无悔把大好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殡葬事业,作为殡仪馆职工,没有人知道自己的档案工资到底是多少,我们依法应该得到多少(我们每天坚守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这么多年来,无人问津)。据我们打听,周边其他县市同样是殡仪馆,职工工资均依法享受事业全供或参照事业全供供给,或财政补贴。 2001年殡葬改革开始,沁阳市火化率焦作市排名第一,那时我们工资最低,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拿着最低工资(远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据说各类保险是按企业在交保险,我们是事业单位呀,并且是最低标准,住房公积金交了十几年,现在账上仅仅万余元,我们怎么买房? 2009年民政部出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第三款第九条之规定“……要关心、支持殡葬工作和殡葬职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据此,我们提出三点恳求: 一是参照周边县市改成全供编制或财政补贴。二是从现在开始按档案工资足额发放;三是补发每个职工2001年至今实发工资与档案工资的差额部分。 殡仪馆是事业单位、公益事业、特殊行业,我们没有因为是特殊行业而要求特殊的岗位补贴和待遇,只希望和周边县市一样,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今年11月份,我们向民政局党组提出了希望按照档案工资发放的请示后,局党组积极筹措资金,勉强把最低工资发到2016年12月份,可是却再没钱交保险了,现在已经2017年6月份了,我们工资仍然没有着落,各项保险从去年就停了。去年我们向沁阳市政府打了请示,可政府最后的回复是每火化一具遗体多补贴140元钱,从原来的补贴510元增加到650元。2011年按照上级要求沁阳市全面实行普惠制殡葬惠民政策,辖区所有居民在火化时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可是由于大趋势,现在火化率不断下滑,并且不能强制火化,每天仅仅火化一两具遗体,所以政府对每火化一具遗体多补贴140元钱,只能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 另外,2003年3月份以来,沁阳市公安局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原因,在殡仪馆冷藏和火化遗体26具,拖欠冷藏和火化费用112.75万元,所有费用沁阳市公安局至今未支付一分,多次找公安局和政府请示,都没有结果。 最后,我们恳请领导为殡仪馆的同志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们已不再是年轻人,需要这点微薄工资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去年到今年,我们向沁阳市政府、市委领导写信反映情况,到信访局反映,可最后都返回到民政局,民政局答复就一句话没有钱,我们真心希望沁阳市委和政府能够重视,我们是沁阳的一个事业单位,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去处理,而不是相互推脱。我们不想罢工、不想上访,可我们需要生活,我们宁愿相信党和政府,我们不相信非要通过上访才能解决我们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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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7-14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50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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