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疫情防控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1-31
咨询内容 在今天2020年1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我收到了一个当地疫情指挥部发出的红头文件。说从2020年1月31日上午10点限制一切私人机动车辆在县城区域内行驶,但是考虑到2月3日就将恢复正常上班。由于不能驾驶机动车,这使得我们将暴露在广阔的公共环境中,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显示,新型冠状病毒在干燥的空气当中2~4小时才会灭活。这说明静止驾车,无形中增加了行人在上班途中接触和感染的概率。所以希望尊敬的省人防办工作人员,给予帮助。并告知此决定是否合理符合目前形势,谢谢! 内容如下: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7号)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严峻形势,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有关规定, 经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 (除国 道、省道外)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供电、供水、燃气、 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 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 , 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 《罗山县 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 并盖章。 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 驶的, 驾驶人应在事后及时向县交警大队书面报备。 (联系电话:0376-2175128) 三、 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县公安交警部门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自2020年1月31日10时起施行,解除时 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2-05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河南人民防空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感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