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战时通风设备 风机
提交时间 2021-07-24
咨询内容 人防战时通风所用的风机是否必须使用防化设备厂生产的?提供具有风机生产资质的厂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是否可以? 如果可以,有何文件依据?另外 防化设备备案表是否也要加盖风机厂的公章?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7-28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人防办2017年4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规定,战时通风设备的生产安装不再实行资质管理,由从业企业按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安装。防化设备备案表不需要加盖风机生产企业公章。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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