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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提留
提交时间 2014-08-22
咨询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 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的提留比例。 2、郑州市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用于新校区建设的,老校区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比例返还学校?(各级财政分别是什么标准) 3、《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中,“收购地块原为非经营性用地,新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收购补偿标准按不超过收购地块出让成交净价的55%确定,或者按不超过收购地块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60%买断。”这里的比例是土地出让金全款比例还是市级提留部分? 热切盼望您的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4-08-25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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