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双电源高可靠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1-09-09 |
| 咨询内容 | 关于使用双电源供电公司征收高可靠费问题,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想了解具体的征收标准及依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1-09-15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李永尚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规定,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收取范围。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用电成本,2018年,我委出台了《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70号),规定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是指电力用户自建第二路电源点至用户用户负荷侧全部线路。同时也明确自建T接、∏接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的,不在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范围。 3.收取标准。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88号)文件中明确的供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执行。文件按照双回路及以线路(架空线路)建设的不同范围,并分别按照电压等级不同标准进行收取,详见附表。同时明确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按照架空线路贴费标准的1.5倍执行。 特此答复,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