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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1-11
咨询内容 近年来,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停车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我省关于住宅小区问题的矛盾一直存在,并且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的维权难度空前巨大,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否则极易发生垄断行为,危害业主合理停车权利。 根据《lay雷竞技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应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住宅小区停车在《民法典》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限制下,小区车位只能出售或者出租给本小区业主,出租的也不能超过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本小区业主也不会选择租赁其他小区车位用于停放车辆。住宅小区车位收费管理应认定为具有垄断性的停车管理行为,应充分发挥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作用,保障业主和相关方利益。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现我省,很多住宅小区肆意提高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理停车需求。希望发改委能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相应的可执行的合理政策,在业主和相关方利益的矛盾中寻找合适的平衡点。 我在网上查找过别的省份执行的政策: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在成立业委会之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分区定价;成立业委会之后,实施市场调控价。 请发改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切实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5-01-1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我省暂不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下步将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如政策调整将第一时间在我委官网公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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