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 |
|---|---|
| 提交时间 | 2022-03-29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某地产公司的招采人员,现咨询一下: 1、省内某建筑设计公司想参与我司人防设计,持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但是未在省人防办备案,是否可以进行人防设计? 2、持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设计等级资质,是否必须在河南省人防办网站公告后方可承揽有关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2-03-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级人民防空部门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21〕42号)明确,省人防办于2021年7月1日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