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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未经公示非法在小区安装信号放大器
提交时间 2023-04-07
咨询内容 升龙汇金一号院(裕华社区)与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下属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未经权利人确认,在居民小区内,每层楼安若干信号放大器,且安装数量密集,已经影响到居民日常生活。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使用共有部分物业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楼道里的移动信号放大器,应当征得有关业主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上接入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共电信设施的楼道里的移动信号放大器,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使用费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上安装未经过权利人公示,未向业主公示,已经引起业主强烈不满,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先要求依法进行拆除。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3-04-1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政府职能分工,请您向通信管理部门反映您的问题和诉求。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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