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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破产关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6-12-14
咨询内容 你好! 我们在依据国办发【2011】18号和豫政办【2011】125号文件精神,对下属的厂办大集体进行关闭注销。关闭后,按文件规定可以核销减免基本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这项工作的程序怎么走?要与哪些部门对接?请给予指导帮助!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省政府国资委
回复时间 2016-12-15
回复内容 秦根强网友,你好,国办发〔2011〕18号、豫政办〔2011〕125号文件下发后,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就改革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省将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国家层面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及其他省工作推进情况,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有关“核销减免基本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的具体程序,建议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等主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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