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纳10年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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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9-07 |
| 咨询内容 | 2010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波及尚未完全消除,房地产形势不景气。因县政府2006年制定下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比周边县区明显偏高,又恰逢这年县检察院责任追究并要求人防易地建设费必须规范。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县政府出台了会议纪要,降低了配套费标准,并明确“人防易地建设费企业报建时暂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征缴,下欠部分待竣工验收时完善手续”。随后,7家房地产企业依据县政府纪要通过县人防办报市人防办批准同意不修建人防工程,并缴纳了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县人防办要求企业打了欠条(说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用)。因县政府【2010】的纪要对10层以上或基础深埋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致使四家企业认可的欠缴金额与县人防办等管理部门追缴的金额因存在较大纷争,形成了长达近10年之久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企业上访问题。从几家企业反映的材料看,县纪委(治工办)和县检察院早在2012年前后已对其中两个项目拖欠的费金做过处理,2019年,县纪委、县检察院根据习总书记关于治理人防腐败的指示精神,又对这7个项目再次立案,首先追究了县不动产中心主任、副主任等3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撤职处分;随后,又追究了2012年9月任命为县人防办副主任(因分管执法工作)的玩忽职守罪(年初县法院一审判三缓四,正在市中院二审);从原县人防办的处理看,七家企业同是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元月打的欠条,直到2016年12月~2019年3月,只向其中五家企业下达过征收通知书,有两个项目根本就没有下达征收通知书;从县住建局今年依据县纪委、县检察院建议提请县法院追缴的七家开发企业的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金额看,其中的xxxx项目与yyyy等四个项目一样,建造的都是10层以上民用住宅,收费标准应执行1500元/基底面积,却按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征打欠条,明显是原人防办2010年审批时的错误,如果照此欠费金额强制执行,必然造成执法(收)不公,破坏营商关系和环境。 现在,七家企业中,四家企业因建造的是10层以上的问题楼盘,只认同补缴齐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请问:对这个多家部门曾实施管理监督而形成的征缴纠纷难题,究竟该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期盼贵办给予切实可行的答复! 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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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9-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2.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交易地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