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9-04
咨询内容 对工业企业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在补办人防手续时,工业厂房是否可执行豫人防【2017】139号文件附件2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的规定?另外,对于分期建设人防工程且相邻的两地块,在一期建设时多建设了人防工程,在二期建设时是否可以把一期多建设的合并到二期工程中?(注:一、二期人防工程总面积大于应建人防工程两积)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9-08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不履行人防义务。

        2.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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