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安全生产措施费计费基数、费率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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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2-26 |
| 咨询内容 | 1.根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豫水建【2017】1号,综合单价构成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其他直接费,计算基数应为基本直接费(即人材机合计); 2.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豫水建2024【10号】第九条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3.在进度款计量中,施工方主张安措费计算基数应为建安费(即包含人材机,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差,未计价材料费,税金),业主方认为计算基数应按编规基本直接费(即人材机)为准。安全生产措施费计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4.水利厅2023年10月2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初设及概算审批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本项目于2022年5月取得省发改委概算核定,是否仍应执行获批概算的安措费2%费率?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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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3-03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是按照豫水建〔2024〕10号文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应以建安费为基准,提取2.5%。二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初设及概算审批的水利工程,应按照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