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户口迁移后农民“三权问题”
提交时间 2015-01-08
咨询内容 尊敬的有关领导领导:请问目前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会被清退吗?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豫政 〔2014〕83号)第九项的意见--- (九)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处置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要依法依规予以维护。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量化落实到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我省目前在“农转非”工作方面如何保障“农民三权”?目前农民户口转出,以后是否还会保留三权以及如何保留,请省有关部门明确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1-23
回复内容 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