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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如何受理涉外离婚
提交时间 2015-09-21
咨询内容 婚后男方长居国外,夫妻现感情破裂,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办理期间男方无法归国,请问男方可否向民政厅相关部门出示证明,批准后由委托人与女方办理离婚?或者民政厅对类似涉外的离婚事件有没有特别程序及要求?望回复,不胜感激。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10-2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50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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