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监理面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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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1-14 |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请问:1、该资质能否承接人防工程监理业务?2、若能承接,乙级资质承接人防工程的面积是否有要求?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4-11-19 |
| 回复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规定,取消人防主管部门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具体事宜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