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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总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能否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提交时间 2021-06-21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人防办工作人员,在此请教一个问题。 1、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00号令《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文(2021年6月17日下发)在持续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方面规定:“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履行法定程序后,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我们作为基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针对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怎样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6-23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指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而非单体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省人防办正与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沟通省政府令第200号修订事宜,待修订完成后,按规定办理人防审批事宜,目前,尚不能执行免建防空地下室,免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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