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国有企业未实缴出资,且被投资企业未进行任何经营,国有企业所持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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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5-11 |
| 咨询内容 | 两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目标公司,均未实缴出资,且目标公司并未运营,经审计后净资产为0。现其中一家国有企业拟收购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请问该收购行为是否需要履行进场交易的程序?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1-05-14 |
| 回复内容 | 未实缴出资的企业股权不是可交易的标的物,股东的股权变更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规范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