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楼栋在人防区,但是该栋楼下没有人防设备工程是否可以在没有人防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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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7-17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司属保交房项目,该批次交房3栋楼,其中一栋在人防区域,但该栋楼地上地下规划均属独立工程,且主楼下方虽在人防区域,没有人防设备工程,本着保交房的政策要求,请问领导,该批次市人防办可否出具同意地上工程竣工备案的函件?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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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7-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21〕27号)规定,民用建筑单体地下无防空地下室的,该单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先行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竣工一幢、验收一幢,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函,待整体项目依法履行人防义务后,人防主管部门再行出具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核实文件。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