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林木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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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5-19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河南省林业局领导您好!请问:建设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建设单位有《使用林地申请表》,当地林业局出具有《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村委会申请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涉及的林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上述所涉及被征收的林木是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当地林业局制定的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补偿?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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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5-24 |
| 回复内容 | 黎凯乐同志: 您所咨询的“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省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林业局按照上述规定,制定了《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的补偿金额,由征收单位和经营方协商确定,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