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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1-06
咨询内容 2019年12月23河南省人防办联合多个部门下发了“豫人防办【2019】80号”文件,我想请问:1、201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完工),在后期追缴易地建设费时,是按照“豫人防办【2019】80号”文件去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然后去核算易地建设费,还是按照[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和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去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然后去核算易地建设费。2、2019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未已完工),在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后期追缴易地建设费时,是按照“豫人防办【2019】80号”文件执行,还是按照[2003]豫计收费1178号文件和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执行。3、豫人防【2019】80号文件中规定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时间是以发改委立项批复时间为准还是以建设单位申报时间为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1-09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设或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经人防部门明确人防部门明确人防建设要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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