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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豫政办2019.36号文件《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内容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20-04-13
咨询内容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第二标题第8项 (八)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费用。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国家扶持性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25年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请问是否对新建充电站点申请架设变压器,免收基础容量电费到2025年底?我们在基层电网公司及本地发改委咨询都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及优惠决定。 请贵部予以解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04-17
回复内容

亲爱的王玉涛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明确: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我省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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