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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违法开采地下热水资源
提交时间 2014-09-02
咨询内容 尊敬的省领导: 我是濮阳县城关镇人,向领导反应一下有浴池私自开采地下热水资源一事。 2014年3月,我们去县水利局咨询开采地下热水井的手续,被告知水利法规定两井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600米。我们欲开的浴池地点与另一口已使用的地下井距离在500米左右而不给与办理。按法律,不应该给与办理。但滨海苑浴池与另一口井距离不到100米,现正在凿井。后又到县水利局咨询是怎么回事,被告知人家上面有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但没有相关部门去查。 请省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违法凿井地点:河南省濮阳县国庆路马颊河西岸50米路南,滨海苑浴池。经理叫王宾。 此致 敬礼 濮阳县城关镇东关居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6-03-22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信,经过专家论证,已发取水许可证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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