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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自己车位安装自用汽车充电桩物业要收取5000增容费 没有发票
提交时间 2020-01-20
咨询内容 我所在的小区是荥阳市永威逸阳溪畔 交房时间是2019.10.31 车位交付时间是2019.12.31 响应政府号召节能减排,为了环保做一份自己的小小贡献,买了一个纯电新能源汽车,但是我需要在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物业却说要收5000元增容费,我不能理解。所以我上网找了这些资料 政府的红头文件,我拿给物业看,刚开始他们说向上级领导反应这个事情,后来我等了差不多20天也没有具体答复,我找到他们 ,他们给我的最终解释就是当初文件出来的时候他们已经规划好了用电量.所以不具备安装条件,现在要收取以后要用的增容费5000元。我就问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新建包括不包括规划。他们总是逃避说那时候规划用电没有设计充电桩的使用容量。他们的解释我没有办法认同。我又向他们说了下面条款也规定不允许收费,他们说他们不属于供电企业,那我说可以,那我安装充电桩你们为啥要收费。他们也不回答。我们这个小区的电还没有交给供电所,要是交给供电所了也没有这么麻烦,我咨询供电所了他们不收钱任何费用,但是物业没有移交,他们无权安装。为此我打了很多电话,房管局 城市中心 荥阳发改委 荥阳市政府,12358 12315 以及信访局,都说不归他们管,他们也没有执法权。不得已我才又找到了你们,我觉得河南十三五充电桩的建设发布这样的文件任何企业就应该大力支持 积极配合 鼓励 放宽来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桩。而这些企业却在下面百般阻挠,设置障碍。我现在真的是新家都不敢搬过去,如果搬过去 我每天要来回跑30公里去充电。最少要浪费4个小时。我就想知道 这个收费有没有标准,政府是怎么看待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01-22
回复内容

亲爱的邱子龙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lay雷竞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为其办理验收手续。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手续。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落实”。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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