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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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4-27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公司想咨询下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问题,根据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中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的市区及规划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重要目标防护区、城市新区、工业城、商贸城、大学城等)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的规定以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政民互动中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问题的回复:“豫人防〔2019〕80号等文件规定的重点镇范围,按建村〔2014〕107号规定办理。”,我公司的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并不在建村〔2014〕107号文件中全国重点镇名单的范围内,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公司是不是无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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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5-0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