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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擅自停止公用供水
提交时间 2017-08-15
咨询内容 沙河店镇违反供水条例33条 第一第二条(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来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长期停水达到2月有余。 国家投资兴建的供水资源,开始有群众管理时,还能正常使用,但是在水站居住的是沙河店镇沙西村委书记张华的侄子,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接管后,(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来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就不正常了,50天前就直接停供了。希望给予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7-08-31
回复内容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收到信件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驻马店市市水利局进行现场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由于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沙河店镇要提升镇容镇貌,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因此进行了大面积道路施工改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沙河店镇政府已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公告,告知停水原因和时间。
    建水厂时,水厂施工方安排沙西村委党支部书记的侄子张磊看管水厂,已于两个月前搬走。
    下一步,道路改造完成后,沙河店镇将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管线,恢复供水,让老白姓吃上干净水。
    感谢你对河南水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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