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林地占用事宜
提交时间 2020-10-29
咨询内容 2018年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二类住宅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办理了用地证/土地证/工规证等,期间相关单位并未告知占用林地,当地林业局却于2020年告知企业在其取得的土地内建的建筑物占用了林地,并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0-11-03
回复内容

张帅同志:

你好!

你在网上咨询申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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