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徐屯村土地性质,何时被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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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7-06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徐屯村村民,因洛龙区政府违法征地暴力强拆,违背了党的政策,抗衡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没有征地批复手续和拆迁许可证,在没有签订协议,没有赔偿与安置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2号上午由龙门镇原党委书记-现任洛龙区副区长:李建, 和副书记-现任龙门镇书记:刘金辉 带领徐屯村干部以及社会上的地痞混混等200余人强行拆除我家世代居住的合法房屋并销毁,在违法强拆中抢夺相机并威逼恐吓我的孩子,毁灭他们违法的证据,副区长李建在强拆现场威逼恐呵怀中抱一岁多孩子的妇女,并手指着扬言:在激动给你抓走,丢进去(由视频为证),他们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国家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置之度外,年年举报,年年反应,中央第八巡视组转交到地方的案件,地方政府官员仍欺下瞒上不作为与乱作为侵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造成百姓8年以来几代人都无家可归!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07年,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在徐屯村搞拆迁,从没有开过群众大会,拆迁公告是代章,没有拆迁范围,按洛龙区国土资函局给我下的两份责令拆除房屋交出土地通知书和责令决定书中所说:我(徐屯村)的集体土地也包括我的宅基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函【2004】49号)批复已被征为国有土地,可我居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人建设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宅基地房屋又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赔偿安置,但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下的决定书仅仅是一份国土资函就把集体土地的宅基地收走,法律依据是空调的,并没有办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批复手续,因为给徐屯村村民安置的住房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建筑,而且我们2009年还领着国家粮种补贴款,事实证明洛龙区强征徐屯村村民宅基地、强行暴力拆迁是违法行为。但2016年至今龙门镇政府官员欺下瞒上还说是集体土地,上下两级人民政府官员为谋取巨额利益,官官相护隐瞒事实真相,至今对土地性质还说法不一,请问我们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徐屯村的土地究竟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以及何时被国家征收? 反映人:秦灵军 联系电话:15537972981 日期:2016年7月6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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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7-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徐屯村土地性质相关政府信息您可向所在地国土部门提出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查询。您所述洛龙区政府违法征地暴力强拆的情况,如您掌握相关证据您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