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开发商租售小区内地下车库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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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5-29 |
| 咨询内容 | 位于商丘永城市东城区的富伦国际小区,开发商公开租售地下车位,以75000元一个的价位,说是使用权限于建筑物同在,是否合法?不买的业主就会被挡在外边进不了车库,停在路边经常被贴条和拖走。请问,新建的小区是不是必须配套人防工程,平时应作为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使用?开发商不让进是否违法?应该怎样投诉?盼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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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6-02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基于人防工程的国防属性,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不得买卖,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者和承租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人必须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