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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烈士名分问题
提交时间 2016-05-11
咨询内容 我叫崔殿如 河南省民权县北关镇南北庄人(身份证号:412323195907156073)  1959年,我的父亲崔朝鲜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边疆建设,去了甘南藏族自治州郎木寺畜牧学校学习,后在1960年5月份分配到原洮江县(现碌曲县)阿木去呼公社牙利吉大队做口蹄疫防治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被反革命叛乱分子杀害。  1976年 我16岁。当时民权县北关公社南北庄大队革命委员会向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开具了一份关于介绍我去甘南处理我父亲烈士名分问题的介绍信。我到夏河县阿木去呼乡找到了许多相关知情人士的证明材料,和当时夏河县阿木去呼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的相关事实档案摘录材料 并有夏河县阿木去呼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信和向民政局开具的介绍信。后来夏河县民政局给我开具了一张介绍信证明烈士事实,让河南省民权县民政局按烈士对待。在返乡途中,我又去了甘肃省政府咨询,省政府来访接待室的同志知道缘由后给我开了一张介绍信,让夏河县革委会认真调查处理,我又去了夏河县,当时夏河县革委会写了一份关于我父亲被叛匪杀害的情况报告,报送甘南州民政局审核。但后来甘南州民政局把我安排到玛曲渔场工作,父亲的烈士名分问题并没有落实。在那工作4年多,后来调回河南工作,由于这么多年忙于工作,一直搁置至今,然而现今我的母亲已经80多岁了,不管按什么对待,希望能得到一个回应,请领导取证调查,给予答复。  联系电话:13460116906 150906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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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5-2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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