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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军人子女高考照顾政策中的民政部门证明问题
提交时间 2016-04-23
咨询内容 有关领导: 我是一名西北省份服役的军人,妻儿均在郑州市。孩子为高考应届生。满足《河南省高招工作规定》第48条之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近日出台的《河南省高招考生服务平台网上申请照顾条件操作手册考生版》(2016年4月),第六条第12项规定,需填写“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开具日期”。但郑州市区民政部门却无法出具该证明,由此可能导致军人子女无法按规定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目前马上就要开始提交证明,心中万分焦急,请有关领导过问关注为谢。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和高考照顾政策,是国家和军队稳定军人、强军为战的战略举措之一;河南省又是高考大省,学子的权益理应维护。我们相信有关领导和部门会给出妥善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再次表示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4-27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双拥办,电话:0371-6590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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