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跨省门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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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2-07 |
| 咨询内容 | 我父亲是河南省直医保退休职工,前年在郑州办理门特,由于子女在成都工作,想在成都办理门特,不知道是否可以,具体流程是什么,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2-13 |
| 回复内容 | 凡病情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到选定的省直相关特药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申请表(省直)》,由责任医师填写并签署意见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特药待遇时,应按照上述流程,选择一家参保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省直职工相关问题亦可致电0371—69612393—3—0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