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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暂用耕地建房
提交时间 2014-07-30
咨询内容 举报人:郑支月 男 1965年1月2日生 汉族 住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平铺村委平铺。电话:13507115663 举报人:张春花 女 1964年3月23日生 汉族 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2828196403236487。 被举报人:杨舣,男,系今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被举报人:李建勋,男,系平铺社区开发商 请求事项: 1、对被举报人强占、破坏举报人耕地、违规无证建房的行为进行处理。 2、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规占地建房,恢复土地原貌,还给举报人复耕。 3、赔偿举报人2011年以来的因无法耕种土地的损失(毁坏青苗费、耕种收益)共计10万元。 4、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杨舣、李建勋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人将逐级上访,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因举报问题未解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举报人概不负责! 反映人:郑支月 张春花 2014年7月25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4-07-31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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